山东嬴城水务有限公司
公开本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2020〕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2020〕50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系统整理并集中公开本行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执行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公开本单位工作规则、行为准则、岗位职责、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2020〕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2020〕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编制并发布本单位信息公开咨询指南内容涵盖本单位接受信息公开咨询的电话号码、接受咨询的时间,以及现场咨询的地址、办事时间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2020〕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2020〕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新城水厂公共企新城水厂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2020〕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2020〕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2020〕50号)
《住房和城乡建新城水厂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本单位供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2020〕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2020〕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计划类施工停水于停水前24小时内公开,恢复供水信息即时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2020〕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2020〕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2020〕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2020〕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2020〕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